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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学校的财产,也是国有资产的一部 分。为了加强对我校仪器设备的管理,提高其使用效益,根据《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学校的仪器设备是保证完成教学、科研、生产和行政后 勤等工作任务的必备条件。教学、科研仪器设备是指用设备、科研或其它专项经费购置用于完成教学、科研任务的仪器设备。设备处是全 校教学、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部门,设立教学、科研仪器设备管理一 级帐;负责教学、科研仪器设备的统一采购;制定教学、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条例和规章。
第三条 教学、科研配备仪器设备要实行优化配置的原则,根据 本校的实际,制定仪器设备计划申请、审批、购置、验收、使用、维护、维修等管理制度,实行岗位责任制,切实做到坚持制度,责任到 人,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。
第四条 教学、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,要力争做到优质低价,防止伪劣和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进入学校。进口仪器设备,到货后必须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,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退换、索赔。购置的仪器设备,必须经设备处验收入帐后,财务部门才能给予报销,并按规定建立档案纳入设备的系统管理,做到仪器设备帐、物、卡相符。
第五条 仪器设备的管理,应充分挖掘现有仪器设备潜力,重视维护维修、功能开发、改造升级、延长寿命的工作。积极鼓励自制新型教学、科研仪器设备,并经技术鉴定合格后在设备处建档。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,做到合理流动、资源共享,在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,要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协作,对外开展技术服务,并制定合理的收费(包括收取必要的折旧费)标准。杜绝闲置浪费、公物私化。仪器设备的调拨、报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,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批(备案)。有关收入按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
第六条 设备处要对仪器设备的资料建立档案,实施计算机管理。对仪器设备的各类、数量、金额、分布及使用状况,经常进行分析、研究和汇总,并按规定上报各类统计数据。应加强校内、外网络资源建设,实现各类数据网上传输,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对仪器设备实施科学化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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